太原人社部门答疑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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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谁能领?领多少?怎么领?12月26日,省人社厅就部分热点问题作出详解。

根据新规,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针对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有哪些缴费档次、缴费后政府有无补贴的问题,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共五个档次。政府对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给予资金补贴。缴费补贴(入口补)标准为:缴200元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但是,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当年不缴费的政府不予补贴。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答复是这样的: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65周岁以上到了领取年龄的城乡居民如何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日起,已年满65周岁,并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不用缴费,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直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出口补)待遇,有补缴保险费意愿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最长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日起,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5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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