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职工社保费 将由税务部门征收

太原新闻网  2020/11/04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省医保局联合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

征收范围包括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等补充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等补充保险。

我省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暂实行“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模式,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渠道、期限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险种、费款所属期、费款金额等。缴费人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照社保、医保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已核定的社会保险费。

缴费人可在每月1日—25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办理缴费。其中,企业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期限按照各险种统筹区政策执行。

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企业可选择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等渠道办理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民生山西App、缴费专用POS机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由税务人员协助办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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