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军营≠棚户区?剖析老军营人抵制拆迁背后的故事……

山西房地产门户网  2018/01/10

  说起老军营,相信很多人都会给这里贴上这样那样的标签,“孜然谷”“学区房”“老小区”等等,然而,也许有很多人不知道,这个建于1984年的小区是太原的第一个综合住宅小区,也是曾经太原最大的小区。在当时,老军营小区的居住对象主要是机关单位干部及企事业单位职工。可以好不夸张的说,当初的老军营小区是太原高级知识分子的聚集地,也在当时,是一种身份的象征。

然而,这个曾经轰动一时的小区日前又一起吸引了全市的视线,近日,在老军营小区每个单元门前都粘贴有这样一则通知:

原来,已列入近年棚户区改造名单中的老军营第一社区棚户区(旧危房)改造通知正式下发,通知中明确指出,目前老军营房屋老旧,破损严重,各类管道线路老化,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为了消除隐患,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生活质量,有关部门申报,政府批准对老军营楼房进行棚户区拆除改造。

拆迁通知下发,引起强烈不满

通知的下发立刻引起老军营小区住户的强烈不满,不满原因主要有二:

一、迎泽之窗上在2017.10.26就已经发布了针对老军营小区进行棚户区改造拆迁的方案公告,但是此公告并未通知小区居民,故而小区居民错过了三个月的复议权,这是否有故意隐瞒的嫌疑?


二、将老军营小区定义为棚户区是否有合理依据,所谓的棚户区,一般指简易房和棚厦房聚集区。这些房屋本身结构简陋,多为板房或者危旧住房,抗灾(抗震、防火、防洪等)性差,居住拥挤,通风采光等环境及功能性差,配套方面也无一般的道路、绿化和公共活动场地。




但是纵观老军营小区,菜市场,生活超市等生活配套完善,育才幼儿园,太原市实验三小,三十六中等学校邻里,小区周边交通便利,除了线路老化需要稍做修葺外并无任何生活不便利之处,故而不应定义为棚户区。

拆迁并非首次 曾经成功抵制拆迁

据悉,这并不是第一次老军营居民第一次地址拆迁,早在2009年,老军营面临拆迁,太原中和房地产公司宣称将对老军营小区改造,变为“中和城”,据媒体报道:开发商将投资三十亿打造“中和城”项目,“中和城”由住宅、公寓、酒店等多业态组成的,规划了四栋超高层住宅,还要建设一个奥运标准的游泳馆,并由奥运游泳冠军罗雪娟担任馆长和总教练,还要建设全国首座“社区博物馆”。
但是,太原中和房地产公司此举并未得到老军营居民的用户,反而遭到了小区居民的强烈反对。反对原因多为搬不起、买不起、住不起、等不起。由于拆迁遭到了老军营小区居民的强烈抵制,进展缓慢,几年后,拆迁最终以失败而告终。
棚户区拆迁改造冲突一再重演为那般

给利姐在网上查询了一下关于棚户区拆迁冲突、纠纷的新闻,发现这样的情况并不在少数,那为何城中村拆迁改造就相对来说要平和一些,但是棚户区改造就冲突不断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是相对于普通拆迁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有着诸多“绿色通道”和优惠政策。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而以上我们提到的几份文件中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多渠道筹措资金、中央和财政给予支持方面都有着相关扶助政策。对拆迁方来说,不管拆迁区域实际上是不是棚户区,只要将其作为棚户区进行拆迁,就能够进一步享受国家和地方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的特殊优待,既能加快项目进程,又能获得更大的利益。

二是棚户区原有住房的条件极差,这点根据我们上文的介绍大家心里应该都有数。将普通拆迁房作为棚户房进行拆迁,已经从根本上将房屋的价值标准定的极低,在此基础上给出的补偿标准往往也会更低。

综合以上两方面原因进行考虑,拆迁方为什么会将普通拆迁房生搬硬套为棚户房也就不难看懂了。

用合法手段维权

那么被拆迁人的房子被划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后,提高补偿标准就无法可施了吗?给利姐先给大家一颗定心丸:并不是没有办法维权的!

首先,即使是棚户区改造项目,也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估和征收。这一点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也有明确“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

其次,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普遍存在一种灰色现象是,拆迁方独断地给出单一的补偿方式,剥夺了被拆迁人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最后,某些棚户区改造项目划线范围内的被拆迁区域明显不属于棚户区,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条件却因被划入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被不合理、不合法地压低,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申请撤销该明显存在违法和违背常理的征收决定。虽然在实践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公共利益等原因无法实现撤销的目的,但在这个过程中被拆迁人的受偿权利却很可能从侧面得到实现。

综合以上意见,京尚拆迁律师建议,如果被拆迁人认为自己被划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的房子明显不属于危旧棚户房的,或者拆迁方因为此类原因给出的补偿安置条件明显过低的,可以及时求助专业拆迁律师,主动展开维权。

积极配合城市建设是每个公民都应该做的,但是并不代表着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因违法征收行为而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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