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为非机动车停放“立规矩”,管理将有规可依

太原晚报  2019/10/14

增设非机动车停放区,停放容量不得少于10辆;人行道宽度少于2.5米的,严禁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10月12日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根据最新制定的《太原市公共区域非机动车停放区位技术导则》,今后非机动车停放区的设置和管理都将有规可依。

包括共享单车、公共自行车等在内的非机动车,在我市数量巨大,是市民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一直以来,市区范围内非机动车占据盲道、绿地、快车道、消防通道等随意停放现象随处可见。近段时间,在新建路、府西街、北大街等市区主次干道的人行道上,都能看到新划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但是乱停乱放现象依然存在。

为此,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最新制定的《太原市公共区域非机动车停放区位技术导则》,对市区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居民自有单车等非机动车的停放以及非机动车停放区的设置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非机动车停放区的设置应当遵循“集中停放、分类停放、方便群众、保障畅通”原则,市民应规范停放在相应区域内,不得乱停乱放。城市主干道、次干道、中小街道按照“便民、合理”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非机动车停放容量不得少于10辆。

同时,人行道宽度低于2.5米的,禁止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影响消防安全的区域,禁止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人行道的盲道上,禁止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新建的地铁站出入口3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此外,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要有明显的标线、标识,车头要统一朝向车道。共享单车、公共自行车的各有关管理部门要有专人管理、专人巡查,指导市民规范停放,确保停放秩序良好,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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