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长李晓波最新回复!涉及物业捆绑收费等问题
人民网、黄河头条 2019/05/20
近期,山西省太原市针对网友给市长的留言作出回复了,小编挑选了大家最关心的拆迁、交通、物业等方面的留言,一起来看看吧~
拆 迁
Q:今年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南瓦窑有拆迁计划吗?
A:经晋源区政府核实:华侨城文旅项目涉及晋源街道南瓦窑村,目前已摸底结束,正在等待华侨城签订五方(区政府/华侨城/街办/村委/区指挥部)协议,待签订协议后方可定拆迁时间。
Q:我是北河下村村民,最近得到拆迁改造消息,可得知北河下村拆迁补偿款要比邻村的周家庄村低的离谱。北河下每分地补偿款要比邻村的周家庄村每分地低二十万元每分地。
A:经晋源区政府核实:2019年5月6日在北河下村委会大院召开了城中村改造政策宣讲大会,晋源区城改办、晋源区城建局、晋源区政府相关部门已对北河下的城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村委会对是否城改进行了入户征求意见,请耐心等待结果。如有疑问请与包村干部、下乡领导进行沟通了解情况。
Q:我想咨询一下,去年宣布的王府井奥特莱斯工程什么时候开工,庞家寨离小店汾河桥那么近, 离健康南北街那么近,可是村子还是旧形象,影响青运会整体形象,咱们预计多会拆迁。
A:经晋源区政府核实:庞家寨村未列入2019年城改计划。王府井奥特莱斯目前与相关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其余工作尚在协调中,暂无法确定开工时间。
Q:关于杏花岭区永宁路拆迁问题,已经有将近十五年了。中间断断续续换了三四个开发商,但是每次都是无疾而终。 最近一次是街道办入户测量,但是测量之后又没有了下文。
A:经杏花岭区政府核实:目前,永宁路片区只有非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散煤治理),并已改造完成。其他大面积的拆迁改造尚未接到相关通知和文件,如接到通知,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居民。
Q:市长好,阳曲县桥沟村拆迁吗?2018年拆了一些,还剩下的拆吗?
A:经阳曲县政府核实:截至目前,关于桥沟村的拆迁计划暂未出台。若有相关拆迁事宜的细则,将会及时告知相关居民。
物 业
Q:物业公司将水电费和物业费捆绑式收费合不合理?合不合法?
A:经市房管局核实:该物业行为不合法也不合理。《太原市物业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开具发票。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有关费用和进行有关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物业服务企业接受钱款委托的,可以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等费用,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Q:我是山西省畜牧兽医学校内汇景豪庭小区业主,小区按照山西省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安装逆十二层太阳能热水器,但他们向业主收取16000的费用,在市场上从未听说有这么贵的热水器,也没有任何楼盘收取,这项费用是随意收取想收多少收多少吗?我们用不起这么贵的热水器该怎么办?
A:经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根据山西省住建厅和太原市住建委相关文件精神,从2014年元月1日起,全市新开工建设的12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高层居住建筑的逆12层和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医院、学校、宾馆、洗浴场所等公共建筑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并规定太阳能光热系统的造价列入建筑工程投资总预算。此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
交 通
Q:目前我市正在开展超标电动车严查工作,但是确实影响百姓出行,希望能规范电动车和摩托车行驶,尤其摩托车,大家考取证件,佩戴头盔,有专属道路,学习西安等大城市的经验,缓解交通拥堵,方便百姓出行。
A:经市交警支队核实:1、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是道路交通管理的必然趋势和重要任务,是降压交通事故、打造良好通行环境的重要措施,目前交警部门正严格按照《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进行管理。2、摩托车管理目前已进入议事日程。您的建议为交警部门制定管理方法提供了非常好的参考意见。交警部门将认真研究制定符合太原市管理实际的措施和办法。
Q:长期以来,电子街路南(真武路到坞城路段),非机动车道上机动车把路停满了,尤其是几家修车店门口,汽车直接横的放路中间,行人都不好过更不用说自行车电动车了,每天电动车自行车只能走机动车道,非常危险。
A: 经市交警支队核实:交警支队已责成辖区大队加大对该路段违法停车管理整治力度。
Q:现在太原市电动摩托车占电动车比例很大,但到底是报废?还是上牌?市民没有接到政府的明确通知,在路上我看到有的警察开着车追电动车,这样很不安全,因为骑车的人看到警察跑的更快。我建议社区在居民集中的栏板上张贴关于电动摩托车的处理办法。
A:经市交警支队核实:1、《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已一年多,期间,交警部门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宣传媒介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2、《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实施前购置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2019年5月1日)后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者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罚;“条例”实施后购置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可向销售者要求退货或换货处理。3、交警部门将予以采纳深入社区进行宣传的建议,强化政策宣传。
Q:有脚踏板的电动车给上牌,没有脚踏板的电动车不给上牌,还要强行拖走!且不给补偿。而在原本没有脚踏板的电动车上给焊两个没有实用功能的脚踏板,就能给上牌,为什么?老百姓拿血汗钱买的电动车说拖走就拖走?
A:经市交警支队核实:工作人员联系您并了解到,您于《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颁布之前,购买了超标电动车。交警部门严格按照《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办理牌照业务,暂不能办理超标电动车的牌照业务。关于您留言所提建议,市交警支队已积极反馈。建议市民通过网络、电视报道等媒介密切关注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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