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新规 新小区交付前物业需和开发商“对账”
太原日报 2018/12/13
日前获悉,为加强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房管局与市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太原市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通知》,并发布了《太原市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示范文本。
当房屋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后,业主找物业、物业找开发商、开发商与物业扯皮……业主的合法权益迟迟无法维护。问题关键在于建筑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承接验收时不力、不到位。《通知》将有效解决类似问题。
《通知》对实施承接查验的条件、承接查验的主体责任、承接查验的主要资料、物业承接查验的范围、物业承接查验行为授权方式、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关键环节、物业承接查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规定,建设单位或业委会在物业招投标时,应当参照《太原市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示范文本,与中标物业服务企业签署合同。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30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物业交接后,建设单位如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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