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大气治理要在"去煤化"等领域取得突破进展
太原日报 2018/11/05
日前,从省环保厅了解到,依照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促进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通知》,除完成攻坚任务外,我省要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清洁取暖和散煤替代、工业污染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整治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方面,要求各市要按照优良天气天数比例不低于80%的目标(全国2020年目标)核算区域内允许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此确定区域产业发展的规模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12月底前,全面启动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程。在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方面,要首先淘汰市区及周边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
“去煤化”明确了时间节点。《通知》提出,各设区市的建成区要在今年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同时,各市要积极谋划好今后两年的改造计划,按照2020年10月底前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100%、农村清洁取暖率力争60%以上、重点区域平原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和采暖用煤全部替代的目标。
工业污染治理和“散乱污”企业整治方面,要完成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重点行业及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和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推进钢铁、焦化行业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以及工业炉窑、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或生产设施要纳入错峰,实施停产整治。开展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对新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方面,在进一步实施城市过境车辆通行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将通过路检路查和对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入户监督抽测,加大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的查处力度。12月底前,省交通运输厅和各市要组织制订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大宗货物、集装箱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绿色货运枢纽建设实施计划,明确运输结构调整目标;制订营运车辆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城市建成区新能源车辆推广使用目标、措施;提出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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