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奖学金提至1万元
太原新闻网 2026/05/13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五部门修订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近日发布,今后5年施行。新《办法》提高了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等多学段的学生资助标准。
在普通高校资助方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高校可在2500元至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方面,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学业奖学金按比例给予奖励支持,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万元。省属高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等因素,确定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不低于1.3万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研究生不超过1.6万元。对到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予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期间有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应将所得补偿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息。本专科生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3年,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补偿2年。
此外,公办普通高校、普通高中须从事业收入中分别提取5%、4%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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