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漏水泡坏楼内公用电梯 物业起诉要求业主赔偿
太原新闻网 2026/05/07
人在旅途,家被淹了,还泡坏了整栋楼的电梯。太原某小区业主周明(化名)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物业公司紧急处置并垫付了3000多元维修费后,向周明追偿。周明却倍感委屈:“我又不是故意的,而且我缴纳的物业费里不包含电梯费吗?”从争执、报警到对簿公堂,这场纠纷在小店区法院迎来了转机。
家中漏水殃及楼内电梯
2025年8月的一天清晨,家住小店区某小区的周明接到了物业工作人员的电话。电话中,工作人员告知他,其家中漏水,积水已流至电梯间。工作人员表示,当天凌晨4时,保安巡逻时发现了这一情况,使劲敲门,发现业主家中无人应答,于是紧急帮其断水。保安将情况汇报给物业领导后,与值班人员一起进行了清理积水作业。物业同时紧急联系了电梯维保人员到场查看检修。
天一亮,物业工作人员便联系周明,让其赶紧返回家中。此时,周明正与家人在外旅游,心急如焚的他只能拜托亲戚去帮忙处理。周明的亲戚打开房门,物业协助其一起将屋内的积水清理完毕。但电梯因为被水浸泡,已经打不开门。电梯维修公司的工作人员购置了开机控制器,因物流原因,机器4天左右才抵达太原。
更换开机控制器后,打开电梯门,维修公司发现,电梯损坏严重,还需要更换两个配件。但此时周明还未返回太原,物业打电话征得其同意后,委托维修公司购置并更换了配件。前后历时将近半个月,电梯停运期间给所在单元的业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物业公司顶着压力耐心解释,消除误解,前后共产生维修费用3000余元,物业先行垫付。
协商未果物业要求赔偿
从8月初到9月,物业公司通过电话多次联系周明到物业协商解决问题,但因周明前期旅游未返回,返回后又不经常在该小区居住,家中还有其他琐事,导致其迟迟未能前去。
9月中旬,双方坐到一起沟通赔偿事宜。周明虽然认可家中漏水造成电梯损坏这一事实,但他认为,一方面,事情比较巧合,刚好自己外出旅游,家中无人,未能及时发现;另一方面,他对物业的处置提出质疑,他表示,从发现漏水到维修好电梯,时间持续太久,物业也未留存相关的维修照片、视频资料,物业存在一定的过错,而且自己缴纳的物业费是包含电梯费的,物业应当承担部分比例的责任。
双方僵持不下,物业报警处理,但警方明确,该纠纷需要到法院解决。于是,物业公司将业主周明告上了法庭。
庭前庭后调解化解心结
开庭前,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但周明只愿意承担2000元维修费,物业不同意,双方各执己见,情绪对立。于是,法官决定先开庭,经过庭审举证质证辩论环节,事件来龙去脉更加清晰,双方情绪也有所缓和,此时法官征询双方的调解意见,双方愿意和解的金额差距已经从庭前的一千多元缩小到几百元。
休庭后,法官继续做双方的工作,并邀请特邀调解员薛永萍一起进行调解。调解员和法官分头做工作,背靠背对原被告进行耐心劝说。这一边,调解员重在讲情理,打电话联系了物业经理,从物业管理、小区和谐氛围入手,最终物业经理同意作出让步。另一边,法官重在讲法理,通过损害赔偿责任、因果关系、责任划分等角度,劝说周明要积极承担起责任。
待时机成熟,调解员将原、被告领到调解室面对面沟通。双方达成协议,周明当场支付维修费,物业公司出具撤诉申请,一场纠纷圆满化解。
一桩3000元的“小案”了结了,但它的意义不止于此——对业主而言,是明确了责任,化解了心结;对物业而言,是厘清了服务边界,促进了社区和谐;对法官与调解员而言,是用最小的成本,实现了最好的解纷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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