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 5月1号起正式施行

山西公安交警网  2018/04/23

  备受大家关注的《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号起正式施行。

  今年1月16号,工信部向社会公示了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太原市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自5月1号起开始办理登记上牌业务。具体标准是: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米,车体宽度不大于0.45米,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公斤,电机功率不大于400瓦,最高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初次登记免收号牌、行驶证工本费。而不符合我市登记标准的车辆5月1号起在我市将停止销售。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淘汰、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因此,对于我市一年过渡期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如何处理,需等待国家新标准实施后,由省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确定解决办法。

  另外,5月1号起,太原交警支队在《条例》的贯彻实施中,将结合正在开展的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对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通行秩序加大整治力度,对交通违法行为从严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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