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守信,本是一个人应具备的基本道德准则,但总有些人无视诚信,即便面对生效法律文书,依然心存侥幸、置若罔闻,想方设法拒绝执行。小店法院7月9日发布两起案例,并以案释法,表明任何形式的逃避都是徒劳无功,甚至会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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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崔某某和任某某签订了出租合同,约定任某某承租位于太原市小店区某厂房及内部设施。2019年,因任某某长期拖欠房租,崔某某提前终止合同,并将厂房收回。2019年3月10日,任某某向崔某某出具了借条,借条上写明其拖欠房租及电费共计46万余元。但其并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随即崔某某向小店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11月10日,法院判决任某某应支付崔某某电费114917元、房租350000元、违约金69737元。但被执行人任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崔某某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小店法院依法向任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财产,但任某某未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经执行查明,任某某名下查无其他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证券等可供执行的财产。至此,案件陷入了僵局。
2024年3月13日,执行法官郭斐团队多方查找,终于发现了任某某的踪迹,不承想其到庭后,不仅不如实申报财产,反而滋生“摆烂”心态:“我就是没钱,你们有本事就拘留我!”而执行干警检查其流水时发现,任某某一个人竟然注册了17个微信账号,且月收入40余万元,支出50余万元。但任某某未向法院申报过该项收支,也未及时向崔某某履行还款义务,而是故意隐匿财产,将此部分收入予以转移,涉嫌拒执犯罪。鉴于此,法院于向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并依法对其涉嫌拒执刑事犯罪线索进行侦查。
收到款项转移财产
申请执行人武某某与山西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深圳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常某、韩某某合同纠纷一案,太原中院判决书已于2023年3月19日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武某某无奈向小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裁定、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等。其间,执行干警扣划韩某某账户中11500元发放给申请人,除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
2023年9月5日晚,申请人向执行110报警称,找到了被执行人常某、韩某某,因二人系夫妻,且家中尚有年幼的子女需要看护,“执行110”干警仅将常某带至法院。次日,常某与申请人达成和解,承诺当日支付申请人2万元并履行完毕,剩余款项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付清。常某还承诺随传随到,电话畅通。结果,常某不仅未按约定履行,甚至玩起了“消失”。
承办人李浩法官没有放弃,经过关联案件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韩某某另有其他案件作为原告在小店法院诉讼,2023年12月12日,其与被告于某达成调解,并由小店法院予以确认出具民事调解书,后被告于某主动履行完毕。2024年4月25日,小店法院向某银行调取了韩某某名下账户信息及交易明细,发现韩某某于2023年12月16日在该银行专门新开设账户,有人于2023年12月21日、22日共计向韩某某转账212970元,韩某某收到转账当日全部取现,但其未主动向法院报告财产收入,也未履行还款义务,情节严重,韩某某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据了解,自小店法院与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成立执行联动办公室以来,共向公安机关成功移送“拒执”案件18件。下一步,小店法院将继续深化执行措施,充分发挥打击拒执犯罪联动机制作用,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力震慑拒执违法行为,持续加大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向失信被执行人“亮剑”。